苏晓军律师亲办案例
刑事自诉追究重婚罪
来源:苏晓军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3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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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年以前,陈某甲从四川老家A市B县乡下来到C市。经人介绍结识了梅乙女,二人一见倾心。陈某甲告知梅乙女,其因与老家结发妻子性格不合,一气出走而到重庆。梅对此深信不疑,二人建立恋爱关系,梅家父母也接受了陈作为其女婿。随着感情发展,陈住进了梅家。梅家并动用其社会资源,为陈谋得一份体面的职业。二人按习俗宴请亲友,确定了“夫妻”关系,而忘记了履行婚姻登记手续。后来,二人也共同购置了房屋一同生活。

梅一直觉得心里不踏实,可是每当提出办理结婚登记时,都被能言善辩的陈巧妙的转移了话题,或者予以遮掩。五年后,陈在老家的妻子丙女终于找上了门。陈对梅乙女这时才告知其早有家庭的实情。陈妻某丙其后邀约亲友多人,将梅乙女的个人物品胡乱收拾从家门抛出,彻底将梅乙女赶出了家门。

梅乙女及其年迈父母、亲友、邻居等均愤愤不平。此事并经过某权威报纸刊载,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。关键时刻,梅委托我们,拿起了法律的武器,捍卫其正当的权益。

我们向其亲友、邻居多人收集了证人证言,证实了陈、梅二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。同时,我们到档案馆查询了陈某历经多年的结婚登记文档,并收集了相关证据。待证据整理完成后,我们向C市D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,梅乙女作为自诉人,诉请法院追究陈某的重婚责任,并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法院经过不公开审理,对陈予以定罪,并判处缓刑,同时陈某也承担民事赔偿责任,二人同居关系解除,分割了财产。

陈某最终以声名狼籍的方式尝到了违法的苦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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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苏晓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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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主办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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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5001*********38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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